行政处分_ 受过行政处分人员,在职务职级套转和晋升时有什么影响吗?

行政处分

近些年,国家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广大公务员日常行为规范甚至言行,稍有不慎就会受到纪律处分,处分后对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都有一定的影响。

6月1后,新公务员法和职务职级并行规定正式实行。

那么,受过行政处分人员在职务职级套转和晋升时会受何影响。今天,猿叔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

如果公务员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时,在6月1日后职级并行时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答案是可能有,也可能没有。

主要是看处分会不会影响年度考核评定的等次。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按照6月1日后实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因此,如果是受警告处分,年度考核虽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但可以评为称职,这样就不会影响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如果是受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年度考核明确不得确定为称职、优秀等次,这样该年度只能确定为不定等次,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值得一提的是,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结果并不受原处分影响。

举个例子,某Z为实职副主任科员,2017年5月职级并行享受正科待遇,2018年3月受行政记过处分,2019年3月解除处分,那么这次职级套转和晋升是否受影响?如何套改和晋升?

某Z在2017年5月职级并行享受正科待遇,因此,在6月1日后职级并行可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

但是,某Z在2018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所以2018年当年年度考核应该为不定等次,而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

因此,虽然截至2019年6月,某Z的享受正科职级年限已经满2年,但是年度考核结果一年称职,一年为不定等次,不符合再次晋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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