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男子申请陪产假,事后发现单位只批准了7天,公司:谁让你看机密
我们在工作中都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中,都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根据国家规定,陪产假有15天,刚刚升值做爸爸的男性朋友可以向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请假,可是在杭州打工的小李反映他请的陪产假天数不仅让他很困惑,之后拿到的工资更是让他很无语


小李在妻子的预产期要到临前跟单位提出了要请陪产假,小李表示根据国家的规定是15天,自己只请了十天半的时间,在自己上班之后,公司领导表示只批了7天,剩余的三天半属于旷工,小李说还没等自己搞懂单位算陪产假的标准,随后拿到的工资条,更是让他愣住了,拿到的工资根本跟劳动合同上签订的不一致


小李表示单位要实行工资方案,从小李请假的当月开始,试行三个月,从小李提供的工资条可以看见,当月的出勤天数为11.6天,出勤工资为1206元,平均每天工资103.9元,而从员工登记表上看他转正后的工资总额为6200元每个月,减去1000元的绩效,按照出勤天数来看,平均每天的工资应为200元,那么对于这个公司是怎么计算的,随后我们找到了小李所在的公司


郑经理表示小李未休的陪产假之后公司会补给他的,但小李质疑的请假当月的工资,郑经理表示这方面是属于公司机密,并强调是谁让小李看的,对此不能不做过多的解释


那么此事是否合理呢?对此我们咨询了当地的劳动局,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的相关条款,双方都应该秉承执行,但是对于小李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在没有和小李的协商的情况下,单位的这种做法有些不妥,双方应该在互相告知的情况下,进行对薪资的改善等,对此,小李表示还会继续到劳动部门为自己维权
关于这件事情,小编有话要说:
第一,小李在发生实际发放的薪资与劳动合同上所签订的不一致的时候,可以先与公司管理薪资这一方面的同时进行协商,如果未果,可以向有关的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改动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公司在要改变的劳动合同时,应该遵循让员工知晓并同意的原则,而不时不通过告知员工,而直接实行,这样对员工是非常不公平的,最起码员工有对自己的权利自知的可能,对待一些调薪规则也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以及当地的原则,不能贸然的改动,要做到对双方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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