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名诉讼律师,遇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还是蛮多的。就借条与欠条诉讼时效之分,平常已有诸多专家和学者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本文中我就自己的实践发表下看法。

1、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与欠条。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出借人)第一次向债务人(借款人)主张权利之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一般认为在出借人出借款项的同时,借款人即出具欠条的,此欠条则名为欠条,实为借条,如若未注明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同上。如果是在出借人之前就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过了一段时间去找借款人要求还款,此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欠条,则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开始计算。

2、有还款日期的借条与欠条。
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
本文中所述的诉讼时效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