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苏仙公安治安大队经过缜密侦查
抓住有利战机
成功捣毁一聚众赌博窝点
查获涉赌人员42名
现场缴获赌资29万余元
案件回顾
日前,治安大队在深入开展涉赌违法犯罪线索摸排中获取一重要线索,有一伙社会人员在市内利用茶楼和住宅小区进行流动性聚众赌博。民警对可疑区域秘密侦查发现,该伙参赌人员分工明确,异常狡猾,反侦察能力强,经常变换地点。为此,民警连续多日潜伏在小区中,对赌博窝点跟踪侦査,逐渐摸清了这个赌博团伙的人员情况、活动规律以及具体赌博地点。
12月12日,收网时机成熟,治安大队、苏仙派出所、巡特警大队民辅警共60余名警力,重拳出击、协作联动开展此次行动。

当天,赌场设于市青年大道某小区房间内。为确保行动万无一失,民警组成三个突击小组,一个小组先行埋伏在小区里,其余两组人员在小区附近随时准备增援。
晚18时30分许,民警从潜伏点向赌场合围。面对民警的突袭,参赌人员妄想抵抗、四处逃窜。民警大喝一声“全都不许动!”,并迅速围堵在房间出口,瓮中捉鳖,一举抓获参赌人员42名,现场缴获赌资29万余元。


通过调查取证,现查明黄某群、李某建、李某红三人自2019年8月起,在市青年大道某茶楼和几个小区内,利用茶楼包间、民房多次组织白某、王某、何某等20余人采用扑克牌进行“三公”赌博,每次赌局参与人数至少20余人,赌资高达数十万元。

目前,黄某群、李某建、李某红已被刑事拘留,白某、王某、何某等20余人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苏仙公安对赌博违法犯罪行为
将持续严厉打击
坚持露头就打
坚决铲除滋生土壤
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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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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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