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_ 物权编草案拟新增规定:居住权合同包括“居住权期间”

居住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上午在京开幕。提请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

目前,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六个分编草案已经全部完成了二审,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完成了三审。

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三审稿完善了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增加规定“居住权期间”。完善了居住权设立制度,将“居住权无偿设立”修改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了居住权期间的规定,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

校对/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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