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运营主体之一的重庆市西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近期集中起诉多位借水滴贷逾期不还者,欠款金额多为数万元及几千元不等,法院及仲裁机构基本都认定滴滴公司胜诉。
然而天眼查数据显示也有部分欠债者拒不履行判决,滴滴公司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扣款,欠债者同时被限制高消费。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重庆市西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借款合同一案,浙江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衢仲网裁字第14318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滴滴公司申请,法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198.20元。

法院随后向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本院天平网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同时对张某某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扣划张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481.56元,其中案款2431.56元发放给滴滴公司,执行费50元上缴国库。
2019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主要包括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经过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张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滴滴公司如果发现被张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