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不与官斗”即是古代一个民间谚语,也是一个俗称规律。这里的官大多指的都是当地父母官,在古代泛指县太爷。
你可别小瞧古代的县太爷,他的权利要比现在的县长大得多。作为 一县之长,那就是本地的父母官。可以说凡是在县太爷管辖的范围内,上到杀人越货,下到偷鸡摸狗,所有大小事情都是他一人说了算。
在古代一个县太爷就是当地的土皇上,掌握着一县百姓的生杀大权。要是碰上个清官,这一县百姓日子过得还好些,要是遇到个贪官那就完了。作为一县之长,他要是犯坏,底下一帮衙役也一定会跟着贪赃枉法,鱼肉百姓。

曾经明朝有一个商人看上了对面的一个商铺想买过来,但是商铺老板不答应,这个商人就给县太爷送了二百两银子,给领头的捕快100两,结果第二天那个商铺就直接被查封,老板被以通匪的罪名抓了,后来那个商铺被当做逆产拍卖了。
元朝的时候,官员对老百姓的狠毒更为出名。江苏某县一百姓家孩子得了急病,当爹的赶着牛车到县里找郎中,结果冲撞了县太爷出行的队伍,衙役二话不说就把人锁了,孩子的病也被耽误死了。

还有一个县令标榜自己很是爱民,经常下乡体察民情。结果这一天到了一个村子里,县太爷饿了,正好保长家养了几只兔子。师爷提示保长杀两只兔子给县太爷吃,那保长也是一根筋死活不同意。后来不但保长没当成,县太爷让捕快给随便安了罪名蹲了大半年的牢。
古代的县令还担负着给朝廷征收税银,他们利用这个机会巧立名目,增加税负借机敛财。走路受过路钱,过桥收过桥费。那年天旱,老百姓地都荒了,幸亏天降大雨才缓解过来。县里的捕快带着衙役到村里收灌溉费。老百姓不干了,说着水是天上下的,没用官渠。捕快冷笑着说,这天都是皇上的天,这雨自然是朝廷的雨。

在古代,民告官,先打老百姓二十棍子,完了才能审理。即便是你告赢了,除非这个官员杀了人,或者是谋逆大罪才会被处理。基本上都是调离,过段时间又在另外一个县上任。因为他们穿上官衣就是朝廷的人,受到体制的保护。
在古代,官与民基本上是两个极端的阶级,当官的掌握着社会一切的资源和人脉,老百姓几乎就是沦为鱼肉。只要 你稍微有点权,有点势,老百姓见你都是点头哈腰,生怕惹上麻烦。如果是老百姓和当官的发生冲突,即便是受天大委屈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很简单一点,那就当官的握有处罚你的权利。如果他们想整你,他们可以以任何借口,或者编造一个理由将你先抓起来,也就是说他们拥有着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可以合法的陷害与你,而你还无可奈何,你敢反抗那就是与国家法度作对,与朝廷作对,一点小事就能给你扣个大帽子,甚至让你家破人亡。

古代的刑罚基本上就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强调以惩罚为主。而大部分朝廷刑罚的实施又都是由县官来实施的。所以这就造成了很多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合法的侵害老百姓的利益,以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
所以在古代“官官相护”,“民不与官斗”成了民间约定俗成的规律。不像我们现在,官怕与民斗,为什么呢,体制完善,法律健全,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