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新政策_ 2019医保报销新政策:住院报销、门诊待遇等按这个标准来!_2019医保新政策宣传栏

大病医保新政策2019居民医保新变化:“两提高、两扩大”1、提高了住院和门规报销比例。2019医疗年度起,将居民省(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根据缴费档次分别由40%和35%提高至45%和40%。2、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2018年度的350元提高至400元。3、扩大居民医保门规病种范围。将结核病纳入我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4、扩大《居民医保贫困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券》支付范围。允许建档立卡的贫困失能老年人使用医疗护理券其在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提高护理券的使用率。

大病医保新政策

“一降低、一倾斜、一延长”。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20%,此举将实实在在减轻参保居民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负担。“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将特困、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的医保待遇。“延长”:我市原有的新生儿参保政策是: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次将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调整到6个月,新生儿的“落地享受”的参保期延长了,新生儿家长也能更加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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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当年9月之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还应在9月1日到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内继续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用。“免时限、降门槛、容补缴”。取消异地安置备案时限。将原有参保居民异地安置备案须已办理当地居住证达6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取消,调整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取得当地居住证后,可随时选择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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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转院审批门槛。对参保居民需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如所在区县辖区内无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由参保人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审核医疗机构。最后,作为信用卡代还管家的乐猫智服,希望这些惠民政策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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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参保补缴。据了解,原有居民医保政策是是没有参保费用补缴政策,如果参保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则视为自动弃保断缴并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自2019医疗年度起,政策进行了调整。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可申请补缴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补缴费用额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完成缴费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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