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职员_ 狗撞人不犯法!九级伤残也不能算工伤,3个月没薪水,谁负责?_银行职员卡通图片

被狗撞上算不算交通事故?近日,成都一男子在骑电瓶车下班途中,被突然冲出来的一条狗撞倒,并且非常不幸地摔伤,致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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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理应认定为工伤。然而,在该男子向成都市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陷入了两难之地,因为,初步审查提交纸质申请书的时候,交通事故认定书却摆了一把刀。

原因是,在管辖事发路段的成都交警三分局,拒绝认定此事为交通事故,因为,交管局认定狗没有路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因此,不能给狗划分责任,所以,人社部门也没有办法根据派出所的证明,或者接警处记录,认定该男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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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莫名其妙的裁决和判定,让该男子的后续治疗,以及索赔,都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不得不说,单从这一次依据法律处理的结果而言,目前确立的法律法规,并没能发挥其帮助人们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和平稳定的作用。相反,正是因为其本身的缺陷,以及执法者的不变通,造成了阻挠他人获得自身应有权利的影响。

要知道,被狗撞伤的倒霉男子,因为九级伤残,无法正常工作,长达3个月没有正常薪资来源,只能领取成都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扣完保险等到手仅有400元。

而且,他还育有两个孩子,大女儿9岁,小女儿1岁,家庭的困难与负担,以及日后的生活维系,都是难题!面对这样的现状,如果还是以"狗撞人、不犯法"草草处理,实在有些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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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位倒霉的成都男子,回家路途中被大型犬只冲撞,最终导致九级伤残,这是他不曾预料到的,虽然在大众评判标准下,这符合工伤条件,但因为"肇事对象"不是人,是狗,背离规定限制词条,从而索赔之路堪比登天。

据专业律师的观点,虽然在这起事件中,撞人的是狗,但狗主人对宠物负有安全看护义务,其未尽到义务,导致狗随意在马路上溜走,从而造成本次事故,酿成巨大后果,所以,本次事件理应还原到人与人责任划定,而不是"认死理",把肇事对象强行定为狗,这无疑会增添许多后续补偿的麻烦。此外,如果确定有劳动关系存在,上下班途中人狗相撞,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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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如何,不论什么情况,对于现代社会的众人而言,法律、规章本身的诞生意义不能够忽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向着更为公平公正的的方向前行,需要严谨、严肃,但却不等于严苛,都讲"法理不外乎人情",在这类事件发生后,理当变通地利用法律,尽量让法律为更多人带来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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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治社会"成为了越来越多人们的诉求,但这却不代表要依据一些有待完善,或者脱节时代的规章细节,按部就班地处理任何事情,否则,这就不叫做法治社会,而是墨守陈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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