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
1.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只能实施某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后者只能实施某些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无权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是表示将其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效果意思则是表示人内心所欲发生一定效果的意思。
3. 合同标的的须确定、可能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追求某种合同利益的实现,因此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可能,合同才能发生效力。合同标的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相对确定。合同的标的的只有确定,或虽不确定但可能确定的,才能使合同利益的实现有所保障。
4.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不同于任意性规范,它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而排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通过协议而加以改变;任意性规范并不要求人们必须执行,是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如果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合同必然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社会公共利益是抽象的概念,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社会秩序、道德准则和善良风俗习惯等,均可列入其中。由于法律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作出规定,因此,是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即使法律、法规未作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5.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此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