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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文书显示,伊利股份一业务员王某利用其负责超市门店订货、理货、对账的职务便利,私自将伊利股份上海分公司送往联华超市惠南店的货物转卖给他人,并用获取的12万偿还个人债务。
2017年3月,王某进入熙翔市场营销公司工作,后被派遣至伊利股份上海分公司担任业务员。2018年3月至4月间,王某利用其负责超市门店订货、理货、对账的职务便利,私自将伊利股份上海分公司送往联华超市惠南店的3000多箱货物(市场售价18万)转卖他人,并将获取的12万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2019年3月21日,王某经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王某在其亲属帮助下退赔赃款18万。
庭审过程中,王某对案件的审理无任何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身为伊利股份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因王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退赔赃款并取得伊利股份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