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三类。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
(1)非自建项目采用简易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自建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为5%。
(3)非自建项目适用一般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的计算公式:增值税=转让差额/(1 5%)*5%
(4)自建项目适用一般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
(1)非自建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自建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