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们国内经济的发展,金融业也同时影响着很多实体产业。根据卡神小组了解,不少地区的民间金融活动频繁,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金融在不少地区还是很受小微企业主青睐的。根据卡神小组分析,银行贷款往往设置较高的资信审查门槛且审核周期较长,为实现资金周转与流动,很多朋友会采取向私人借款的方式缓解一时的经济压力,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市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被“套路贷”和非法放贷等不法分子所利用,其通过虚假诉讼、围追堵截、威胁、骚扰等方式给借款人的人身和经济带来巨大压力,对司法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今天卡神小组就来和朋友们聊一聊职业放贷人是否违法和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会有什么影响吗?朋友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为整顿市场中出现的类似“套路贷”等恶意诉讼的行为,防止司法资源成为其获取个人私利的不法手段,2018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那么朋友们先来了解下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其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如厦门、山东、浙江、江苏等相继出台了关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以此通过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对职业放贷人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
通过对比现有各省印发的有关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的文件可以发现,全国各省对于职业放贷人认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卡神小组了解,比如2018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有关的刑事案件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浙高法〔2018〕192号)明确规定了“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
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4.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4.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4.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4.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浙江省结合案涉的数量、标的金额、审级等不同的因素制定了职业放贷人的名录,与浙江省的细致入微相比,江苏省则显得大刀阔斧了。2019年5月17日,江苏省高院印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的名录。其旨在依法惩治“套路贷”和非法放贷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其实卡神小组告诉朋友们,现在全国并无统一的认定标准。根据现有的规定和公布的职业放贷人名录可以发现,迄今只有江苏省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是不对外公开的,其只供法院及相关协作单位内部掌握。尽管江苏、浙江法院对于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并不统一且存在很大的区别,但是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以下几个规律:
1、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是以各省审理的案件为范围的,也就是说在外省的案件不包括的统计范围内;
2、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有时间上的限定,江苏是一年,浙江有一年和三年不同情况的规定,以三年为限应该是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的;
3、职业放贷人主体的认定,不只限于民间借贷的原告,还包括其关联关系人。
卡神小组总结:那么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法律后果是很多朋友们想知道的,卡神小组可以告诉朋友们,如果只是普通的民间放贷,大多数只是退还借款人超额24%/年的利息,并不会涉及到什么刑事案件。根据卡神小组了解,从现有的判决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法理基础出发,卡神小组提醒朋友们,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并不会直接导致其受到刑事处罚,除非其同时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恐吓等非法催收贷款的行为。否则在一般情况下,被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法律后果是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归还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用。卡神小组用一句最简单的话说就是,借款人得还出借人本金及最大24%/年的利息,超额部分的利息要退还给借款人。所以,也不存在出借人是职业放贷人后借款人可以不还款的情况。在卡神小组看来,狐狸和狼的游戏,一个耍诈,一个想吃肉,到底是谁破坏了生态平衡呢?希望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