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在福清购买的商品房销售为“[牌:关键词]一房两销”。开发商被判双倍定金
。“[标签:关键词”购买的房子飞走了。福清的一对夫妇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近日,福清法院审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裁定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据了解,2019年9月27日,林、张在福清市某处与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20万元,认购了一套总价款超过170万元的商品房。根据本协议,出卖人违反单独出售该商品房的约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致使买受人无法购买该商品房的,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
后不久,林、张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并提供了相应的材料,但被开发商拒绝。经过多方了解,两人确认开发商已经将他们认购的商品房卖给了他人。在与开发商多次沟通不成功后,林和张于2019年10月28日起诉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近日,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人按协议支付了20万元定金由于开发商事后将有争议的房屋出售给他人,致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实现,开发商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牟林、张某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万元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199法院裁定,在扣除开发商先前返还给认购人的10万元后,开发商还应向林、张返还30万元,按双倍定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