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3月27日电(卢显红)今天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4月1日起,《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正式实施。水泥企业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控制设施的正常运行。
水泥工业是安徽省最重要的工业污染源之一据估计,2018年,安徽水泥行业排放了1.3万吨二氧化硫和14万吨氮氧化物,分别占全省工业排放总量的10.7%和45.9%。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的前体,对空气质量有直接影响。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十分严峻。到2020年底,该省14个低于标准的城市(黄山和池州除外)的PM2.5平均浓度将比2015年低18%。截至3月25日,14个城市的PM2.5同比下降24.5%,但仅比2015年下降12.6%。离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说,“形容大气的成语我省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比例较高,尤其是氮氧化物排放,占全省排放总量的20%以上。水泥工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与工业生产水平极不相称。”“
有助于打赢捍卫蓝天之战,再加上更为严重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标准》据介绍,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的设计、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和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规定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分别为10、50和100毫克/立方米,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特殊排放限值的50%、50%和31.2%(国家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20、100和32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分别为3、8和0.05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据报道,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将于2020年4月1日实施其中,新企业(包括改扩建)将从4月1日起实施,现有企业将从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