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的四川人王某,因怀疑妻子苟某与任某有不正当关系而心怀不满。他买了汽油放火烧任某。3月14日,中国司法文件网公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的一审判决。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根据
的判决,王看到任在晚上用电动三轮车接了妻子苟某,第二天送她回家。他怀疑他们是否有适当的关系,并说这种关系持续了大约31年。早在5年前,他就有了烧死任某及其家人的想法。
2年12月6日018,王某去剑阁县鹤镇买油桶,在鹤镇加油站买了10升汽油。那天晚上,他住在鹤镇白天鹅宾馆。第二天,王把汽油留在了白天鹅宾馆,然后乘公交车回到了他在广元市旺苍县的家。
2年12月24日018时17分左右,王某从旺苍县再次来到剑阁县何伶镇。从白天鹅宾馆取了汽油后,他骑着摩托车去了剑阁县桥店乡中岩村的任家小区。下车后,王某躲在一个他能看到任何房子的地方。当他看到任某和他的孙子晚上关灯睡觉时,他来到任何一户人家门口,手里拿着一个装满汽油的铁桶。他从任何房子的水坝上取了一些风干的衣服,放在任何房子的门上。他将汽油分别倒入任何一栋房子一楼的几扇门,用打火机点燃卫生纸点燃汽油,将装满汽油的铁桶扔在任何一栋房子附近的路边,然后逃离现场。根据任何回忆,那天晚上11点左右,当他和他的孙子正在睡觉时,他们突然醒来,看到庭院大坝的外面烧成了红色。当他们起床时,他们发现门打不开。他报了警后,用锤子在窗户上砸了一个大洞,然后爬了出来。然后他看到大门、粮仓和厨房门着火了,空气中有一股汽油的味道。由于
被及时发现,大火烧毁了所有的门、外墙瓷砖等物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199事件后,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199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如果犯罪未遂,且犯罪时王某年满75岁,案发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剑阁县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一致。法院认为,王某怀疑其妻子与其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购买汽油,并打算以纵火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部门被指控犯有该罪。案发后,王某自首,并在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自首了,犯罪时已经75岁了。被害人也对被告王某的行为表示理解,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