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年1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真贯彻新时期检察办案理念,坚持“少抓、少诉、少监禁”的原则,不断提高办案综合效果,对冀一起毁林案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年3月11日020,一起冀毁林案移送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该案时,负责的检察官发现,吉谋是一个有档案卡的贫困家庭。因为家庭的日常开支无法维持,他找了个人在没有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他种植的桉树。他的儿子在卖树的过程中被抓了,吉米向当地警察局自首。到256岁+199岁,于吉是文盲,法律意识薄弱。经过检察官耐心的解释和翻译的翻译,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非法的,并愿意认罪并承认惩罚。他签署了一份认罪书和惩罚确认书
但是,检察官并没有简单地起诉这个案子3月19日,承包商检察官在集茂所在地找到了村委会和帮手。经过协商,决定由村委会协调林业部为即墨办理采伐手续,以便即墨出售桉树,解决燃眉之急。即墨的扶贫帮工向帮工单位申请提供芒果补种所需的种苗,依靠芒果种植增加收入,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经过检察机关联席会议讨论,检察长决定给予季相对不起诉的待遇。在
199疫情下的反贫困斗争中,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面对挑战没有放松努力。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对贫困家庭成员依法不予起诉的决定,消除了他们的忧虑,为他们脱贫致富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为检察机关赢得反贫困斗争做出了贡献。全媒体记者翟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