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质量新闻网疫情防控期间,孝感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了一批典型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近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8起消费者投诉防疫典型案例。
1、孝感粮油销售部销售大米计量不合格案据群众反映,2020年3月4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对武汉市黄陂区一家精米厂2020年1月18日生产的“宜城香软米”(标称净含量20公斤)和广水市一家粮食贸易公司2020年2月23日生产的“胜丰随州米”(标称净含量25公斤)的定量包装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上述两种大米的实际含量分别为13.901千克和19.987千克,实际净含量为名义值。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按照《[标签:关键词》的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或社会治安事件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大米,并处1.5万元罚款。
2、孝感超市婴儿尿布促销价格纠纷案消费者刘反映2020年1月28日和2月3日在孝感一家超市分别购买了2包和1包好奇白金M52纸尿裤(以下简称纸尿裤),单价为79元/包。2020年3月4日,他以155元/包的单价在超市买了两包同样的产品。根据孝感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的现场调查,超市将于2020年1月25日至2月8日进行纸尿裤促销。原价是155元/包,促销价是79元/包。活动结束后,产品的原价将被恢复。投诉人于2020年1月25日和2月3日两次购买的纸尿裤均处于促销期,当投诉人于2020年3月4日再次购买时,促销活动结束,导致同一产品价格不一致。根据《价格法》第3条的规定,这种商品的价格由市场调节。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定价和开展促销活动。超市销售活动合法且合规。经过孝感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与商场超市协调,消费者与超市达成和解,将于2020年3月6日退货。
3、孝南区竹湖一药房未明码标价情况2020年1月29日,吴先生在珠海一家药店购买面膜时,发现药店没有注明价格,通过12315平台投诉2月3日,孝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该药店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口罩)没有明码标价,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2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没有整改。孝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4、汉川市
材料经销商价格违法行为3月5日,汉川市场监督局根据群众反映,发现一家物资经销商销售的鲜鱼价格过高。一袋5公斤的鲫鱼售价70元,每公斤14元。经调查,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进口与销售差额达到70%根据《价格法》,汉川市市场监管局对经销商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5、云梦县某药店未明码标价案据群众反映,2020年1月24日,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检查了位于云梦县城关镇发展路的一家药店连锁店。发现商店销售的新河县沈安防护用品厂生产的“标签:关键词]KN95新型折叠颗粒防护口罩”、龙药皇甫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签:关键词]大山楂颗粒”和江西洪硕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签:关键词]板蓝根颗粒”没有明确标注,也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等应注明的信息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云梦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处以4900元的行政处罚。
6、安陆市某购物广场销售过期食品案2020年2月10日,消费者胡女士投诉说,她2月9日在安陆一家购物广场购买的袋装方便面超过了保质期。安陆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现场调查和核实证实了事实。根据《食品安全法》,安陆市场监管局对购物广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购物广场赔偿消费者10倍。
7、大武县一起果蔬销售者价格违规事件2020年2月28日,大武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易投诉,称大武县镇周牟某高价销售苹果。经执法人员调查,2020年2月26日,大武县古耜镇果蔬商贩周某在大武县水果批发市场购买了150片(36公斤/片)“红富士苹果”。购买价格为130元/件,6件以260元/件的价格出售。根据《价格法》,大武县市场监管局对周处以5000元罚款
8,孝昌县某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面具2020年1月31日,消费者胡女士通过手机微信12315平台投诉,当天在湖北某医药商城连锁有限公司小仓泰和路店购买的标有“tag: keyword]朴安”字样的口罩在她的微博上被发现为假冒伪劣商品,要求维权。2月6日,孝昌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到店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河南郑州回购了一批标有“tag: keyword”品牌的口罩,2020年1月26日全部在孝昌销售这些口罩被河南省长垣县市场监督局组织的“飘安”口罩生产企业认定为假冒产品。孝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省一家医药连锁商场公司处以1500元非法所得和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编辑: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