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四日电(记者李晓雨)中国正在公开征求对新版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程序的意见。
我国现行的《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已实施10多年。中国商务部24日表示,为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商务部修订了《暂行办法》,形成《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3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咨询期为一个月,将于今年4月22日结束。
与现行规定相比,投诉程序草案在外国公司的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一系列明显的变化。例如,投诉处理机构必须在收到完整的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而现行规定是5个工作日。投诉机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投诉进行处理,现行规定为30个工作日
但是,草案在如何处理投诉方面比现行规定更为具体,并提出了以下方式:促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配合被申请人撤销或者变更原行政行为,或者作出其他行政行为;向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采取其他适当的治疗方法
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投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外国公司投诉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确保投诉处理机构的公平和公正方面比现行规定更为有力,现行规定要求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投诉,并及时妥善协调和处理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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