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庆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对符合市级条件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是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及其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
调整后,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4元、155元、146元和137元。如果调整后的月伤残津贴低于3088元、2917元、2744元和2573元,则分别按3088元、2917元、2744元和2573元计算支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在工作期间死亡的工人,其受扶养亲属每月增加68元,其其他受扶养亲属每月增加58元,老年人或孤儿每月增加20元。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低于2018年平均养老金水平(1080元)的每个人将在上述基础上每月额外获得20元。
符合市级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总数为203人,其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52人,每人每月增加143.4元。151名家属抚恤金领取者每月平均增加73.7元。同时,相关部门已对2020年1月至2月分配的伤残津贴和养老金进行了补偿,补充部分已于3月与调整后的待遇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