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位介词_江苏出台“12条”举措,为全方位提升文旅消费“保驾护航”

1993年1月21日,记者从江苏省文化旅游厅了解到,在全面推进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3个方面的12项措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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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中国正在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质量供给-

指导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如高档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特色小城镇等。将推出一批现实生活表演艺术项目,到2022年,将培育2-3个具有区域品牌意识的优秀旅游表演艺术项目。

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域建设为导向,开发以大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打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旅游品牌

支持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深入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利用南京入选“世界文学之都”和扬州入选“世界美食之都”和“东亚文化之都”的优势,打造了一批国际文化旅游品牌。

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激发公众消费潜力——

推进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季门票价格和非周末促销价格,实施特殊群体门票降价政策,组织文化旅游消费旺季、消费月和数字文化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

推进景区门票预订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每日接待游客的最大数量,到2022年,在全省高品位热门景区和热门文化体育场馆全面实施门票预订制度。

试点打造“标签:关键词]分时步行街”,到2022年,建成30多个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10多个全国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

推进江苏海外旅游推广中心建设,到2022年,建成12-15个江苏海外旅游推广中心

在政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应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完善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系,深入推进国有文物单位文化产品开发,完善开发、营销模式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到2022年,建成10个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单位,10个示范单位

路口记者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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