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对勉县“7.18”架桥机倒塌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的调查报告,建议追究11个单位和34名责任人的责任。
2年7月18日14时25分,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公司)承建的SG-3标汉江二桥改扩建工程位于勉县定军山镇水磨湾,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坍塌,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295.3万元
的直接原因:架桥机左前腿钢筒支撑销轴安装不当,在运行过程中逐渐回缩脱落,导致架桥机在重载情况下失稳、倾覆、解体;事故发生时,架桥机已经使用了8年。未按照《架桥机安全规程》(GB-26469-2011)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金属结构被严重腐蚀和磨损。有许多改造、焊接加固和维护的痕迹。许多地方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一些金属结构已经过时了。架桥机作为一个整体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技术条件。
间接原因:虚假信息、非法安装和使用特种设备;违法监督检查,虚假结论的;现场管理混乱;建设项目参与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质检中心的违法监督检查失去了控制。勉县县委和县政府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建设领导不力。《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中北公司、银河公司、鲁愚公司、Xi安田丽公司、汉中质检中心、108国道勉县一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管理处、勉县市场监管局、勉县交通局、汉中交通质量监督站、汉中市场监管局、勉县县委县政府等11个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报告建议追究34名责任人的责任。其中,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死亡,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中北公司8人,银河公司2人,裕路公司2人,安公司3人,汉中市质检中心4人,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人,108国道勉县一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管理处1人,勉县交通局1人,汉中市交通质量监督站2人,勉县人民政府1人记者张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