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以谢牟某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返还被害人李某1500元,岳某2090元。
2,006年8月,谢牟某与赵牟某、朱牟某、胡牟某、王牟某等人(上述人员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被判刑)事先有预谋。谢牟某曾要求网友李某和岳牟某入住。赵牟某、朱牟某、胡牟某、王牟某等人以公安局调查卖淫嫖娼的名义“查封”了他们,并向受害者勒索钱财。其中李某被勒索5000元现金,岳某被勒索2250元现金,价值2090元购买摩托罗拉手机。2006年9月2日,谢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她怀孕被强制监视居住后,谢某潜逃到网上。2019年6月20日,谢某被南京警方逮捕。在办理
199案件过程中,谢某自愿认罪,接受处罚,本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