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指出,在防疫期间,可向一线社区(村)的“两个委员会”成员、专职社区(村)工作人员、社区(村)电网工作人员、辅警和其他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防疫任务和工作强度确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措施指出,要改善一线社区工作者和工作场所的保护条件,发放卫生防护用品和防治器材,落实县(市、区)社区防治工作的物资保障责任。2020年社区服务专项资金(含往年结余资金)可用于购买防疫物资。防疫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意外伤害或疾病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经办机构应当开辟快速支付渠道。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因公感染新冠状病毒或因病死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关于因公感染新冠状病毒医疗及相关人员相关安全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年第11号)的规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为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法指出,应认真走访和征集一线社区工作者及其家属,特别是新患肺炎、因公负伤、突发疾病等突发重大变故和因公死亡的社区工作者家属应给予特殊照顾。增加党费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以示慰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慈善组织开展关怀和救助行动做好饮食、值勤、交通等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科学合理安排休息、补偿性休息,防止带病上岗,防止过度疲劳上岗造成危险
同时有效地减轻了负担和压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必要的会议、文件、表格和提交的材料等。一、部署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支持社区防控,实行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合署办公机制,推动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防疫等志愿服务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率,减轻一线人员的工作压力
法指出,在同等条件下,在城乡社区“两个委员会”过渡、街道(乡镇)领导候选人、各级“两个代表一名成员”选拔、职级晋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中,优先考虑在第一线检查中确定和评价的城乡优秀合格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可以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以聘为社区工作者或专职网格工作者加大城乡社区卫生防疫一线党员队伍建设力度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行及时总结表彰奖励,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单位或场所的突出比例防疫期间因公殉职的,按规定推荐为“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因公殉职的烈士评定、表彰、抚恤和优待工作按规定做好,子女就学和其他相关待遇按规定执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