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雍正推行“丁入亩”说起——略论中国2000年的“头税”历史

引言:“人头税”在中国古代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西周末年,人头税开始萌芽。东周、战国时期,秦、魏、齐几个强大的诸侯国开始全面开征人头税。秦始皇统一六国,征收比老虎更重的税,人头税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这种基于人口的征税方法一直持续到清朝康熙年。雍正即位后,他一举废除了分税制,将人头税并入土地税,实行“分期摊还亩”迄今为止,已经有2000多年历史的人头税已经从中国历史上彻底消失了。

在古代,一个王朝的主要财政收入来自税收在农业社会,商业不发达,税收的基础主要取决于人口和土地。在古代,税收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即:税收、税收和劳役。这三种形式有不同的含义赋,通常指人口或土地为主的藏书,如丁赋、田赋等。,指的是集资税收,通常是指政府向人民征收的粮食,不同于今天的含义。但是税收有时很普遍,通常被称为税收。然而,兵役是在税收之外征收的,通常包括兵役、征兵和劳役。因此,尽管人头税被称为“税”,但它实际上是“税”的最早形式例如,在秦朝,人头税被称为“口赋”,而在清朝,人头税被称为“丁赋”

在每个朝代,朝廷征收的税收比例也是不同的,其中秦朝的税收比例最高。据《韩曙诗话·货殖上》记载:“秦从泰国得到一半赋拿三分之二“

,也就是说,在秦朝时期,农民必须把他们一年收成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如此沉重的赋税压垮了人民,这也是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隋唐时期,国家税收有了很大的发展。成年男子每年必须向政府上交固定数量的布匹或谷物,而且必须免费服徭役。然而,如果家庭富裕,谷物或布料可以用来代替徭役,这导致“平庸”。唐朝的“租庸制”就是从这里产生的。

宋朝沿袭了唐朝的赋税制度,但王安石变法时,土地被平均征税,土地又被开垦,赋税得到公平的支付,但一些士大夫的利益受到损害,最终被废除。元朝初年,蒙古人对汉族征收的税收比例很低,约占7?对,元末人头税急剧增加,自然灾害持续,导致元末农民起义。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十分重视种桑,开始实行“四十税一”政策。除其他杂税外,税率不到4?税率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低。因此,朱元璋能够迅速恢复生产,创造了“洪武统治”< p>

人头税,顾名思义,是一种基于“人”的古老税收人头税历史悠久,不仅在古代中国如此,在国外也是如此。例如,战国时期,秦、齐、魏、赵等大国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人头税。当时它只被称为家庭税或口头税,而不是人头税。在法国路易十四时期,为了支付战争军需品,路易十四要求法国国民,从贵族到穷人,无论老幼,都要缴纳人头税。这与中国战国时期的人头税制度非常相似。不过,我必须指出,人头税当然是政府增加收入的一个方法,但他忽略了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只考虑人头,而不是个人的承受能力。例如,老人和儿童没有生产能力,例如,没有土地的农民不能正常纳税。《淮南子》记载:“人头将归少府。”高:“在首长会议上,用人民的话来说,人民要对自己的税收负责簸箕像簸箕一样聚在一起,积聚了更多的钱,也有了更多的意义。“

《淮南子》认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秦朝,当按人口征税时,政府就像拿着簸箕向人民收钱。< p>

,也就是说,刘邦规定,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要支付120元“点赋”为国家购买武器和马匹。事实上,到了汉文帝的时候,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每人每年减少到30元。然而,到汉武帝时,军费又增加到120元。在汉代,对于15岁以下的儿童,男女双方每年都要支付20元作为“口钱”。后来发生了变化。7岁以下的儿童不再需要缴纳人头税。

考虑到成人和儿童创造价值的能力不同,汉代的人头税比秦朝有了很大的进步。此外,对56岁以上(后来改为60岁)的人不征收人头税也是一种改进

唐朝时,曾短暂实施过“两税法”,即税收是按田产数量征收的,不是按人头征收,而是按名下的土地和财产征收。这是一个进步。然而,到了宋代,“体型”税增加了,也就是说,20至60岁的男子都必须向政府纳税,但征税标准因地而异,因年龄而异。本质上,这也是人头税。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法院向人民征收土地税和丁税(人头税),即土地税和人口税。康熙年间的税制是以万历年间明朝的国家民族为基础的随着人口的增加,朝廷对是否增加老百姓的赋税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最后康熙决定“不加赋税”< p>

,也就是说,无论人口和土地如何增加,土地和丁府的数量都不会再增加,这样人民就可以安居乐业了。

康熙年间,虽然有一个“不准批”的政策,人口增长率远远超过耕地的增长。土地和人口引发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由此引发了如下问题:

199首先,人口增长过快,但主要土地逐渐集中在官僚手中农民的人口在增加,但他们手中没有土地。农民承受着沉重的人头税,他们负担不起,因为他们没有土地,不能生产。结果,流离失所者的人数增加,小偷无处不在,直接威胁到社会稳定。< p>

第三,在康熙晚年,他以“仁政”统治天下。为了致富,地方官员对下层征收重税,但对上层人口少报。官方系统腐败,政府收入急剧下降

面对上述问题,雍正即位后,在康熙“永不加税”的基础上,为了使朝廷正常运转,他不得不千方百计实施税制改革。最后,雍正决定实行“分期摊销成亩”也就是说,免除“丁府”而把“丁府”加到“天府”里因为尽管人口变化很大,但土地保持不变。此外,土地集中在有能力承担税收的官僚手中,而那些没有土地的穷人不再需要他们承担人头税。

摊销入亩是中国税收服务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使富人和有能力的人能够承担法院的主要税收,增加法院的收入。此外,将不再征收人头税,人口编辑将被取消。底层劳动人民将不再受人头税的约束,这相当于变相鼓励生育,人口将迅速增长。作者对雍正一年(13年)和甘龙一年(13年)的清代白银库存和人口作了如下图表,以资比较:< p>

“人头税”成熟于战国时期。最后,在康熙时期,雍正实行“人头税入亩”,于2000年废除人头税。积极的意义如下:< p>

第二,向mu征收人头税使人们能够完全摆脱人口对家庭的压力,并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因为在农业时代,没有先进的机器,人口是社会的第一生产力。人口的增长直接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的蓬勃发展以及社会的逐步繁荣,从而促成了所谓的“健康繁荣时代”

第三,农地亩分是古代统治者自2000年以来对税制的一次成功探索。檀丁成功入木解放了人民的生产力,加上康熙的“不加赋”,大大增加了人民对清朝统治者的支持,巩固了清朝的统治。

《会典》曾评价坦丁入关为“古无古人的好政府”。原文是这样的:“丁丁在一个省里有三个等级和九条规则,一条是鞭子,一条是丁穗甲,一条是丁丁聪,而在一个省内,规则是不同的......至此,统一开始了。过去从未有过一个好政府。总的来说,雍正实行“分田分亩”和完全取消人头税,在中国历史上,甚至在中国税收史上,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和深远的影响。

本文参考资料包括:《清史稿》、《清史论稿》、《清世宗实录》、《会议书》、《韩曙》、《淮南子》、《汉书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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