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减免租金?其实施细则已经到位!

经济先驱报记者刘墉

为了有效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切实解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SASAC市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防疫期内减免房地产租金工作的通知》,详细说明了减租政策的申请、减租、退款、投诉举报等方面

《通知》要求出租房地产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出租人”)应尽快了解出租房地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人”)的情况,找出底线,并积极与承租人沟通协商符合租金减免政策的减免事宜。符合减免政策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申请租金减免,出租人应及时审查申请。符合救助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办理救助手续。

对尚未支付的租金,出租人直接给予减免如租金已付,待双方协商一致后,从后续未付租金中扣除。如果后续未执行合同的金额不足以抵销或承租人要求退款,出租人应直接退款。

出租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租金未上缴国库的,出租人应当直接退还;租金已上缴国库的,出租人应当按照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租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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