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快报(记者王军)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一起依法严惩价格欺诈犯罪的典型案件,其中包括一起不法商家通过四家网店竞相提价的违法经营案件,违法经营金额达800多万元。这两个部门建议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应该承担监管的责任,这样价格欺诈在网络空间就找不到藏身之处。被告
控制其网上商店,配合价格上涨将口罩价格提高一倍。被告
在上海的甲、乙、丙公司日常操作个人防护用品,并分别在天猫商城开设网店。公司A是一家大型防护设备公司的特约经销商。被告李是上述被告单位的经营者。此外,李还经营d公司(单独经营),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与前三家公司相同
2年1月19日020之前,三个被告单位和D公司销售的9501V+口罩价格在150元至190元之间(15个口罩/箱),销售的9501VT口罩价格在158元至200元之间(25个口罩/箱)
1年20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公告后,李命令四家公司继续提高网上商店的价格。最后,上述两款口罩的销售价格涨到了每盒398元。
经调查,在1月20日至21日两天内,经营额达到854.7万元其中,甲公司经营额超过348.1万元,乙公司经营额超过244.3万元,丙公司经营额超过216.6万元。
3年13日,李接到公安民警的报案电话,如实交代了自己和所在单位的主要犯罪事实。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调查。3月13日,李被取保候审。经调查取证,李因涉嫌非法经营,于3月1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公司旗下的网店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上串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而且,李是大公司的特约经销商。抬高市场价格和扰乱防疫所需供应的社会危害远远大于普通经营者。影响恶劣,市场秩序严重受损。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也构成单位犯罪,其中甲公司的犯罪特别严重。2020年3月23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a公司、b公司、c公司构成非法经营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两个部门建议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承担监管责任。
199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官办公室主任郑新建、公安部第二局局长高峰提醒人民群众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于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价格欺诈,他们可以通过手机截图、购买发票等形式保留证据,为相关部门提供线索,以便犯罪分子利用。此外,对于广大经营者来说,“绅士爱钱,明智地理财。”在防疫期间,企业活动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遵守道德底线,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为防疫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及以上两位官员表示,从案件的处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价格欺诈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甚至在一些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开持续存在。
"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应负起监管责任,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监控等手段,加大对交易商品价格的统计分析和比较。对于价格明显过高、消费者反应集中的企业,应及时提醒并及时采取抑制措施,防止价格欺诈,使其无法在网络空间隐藏。《新京报》
记者王军
编辑丁田校对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