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26日-3月5日,文化旅游部发布了《出境旅行社使用签证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条例》指出,签证申请卡是指由文化旅游部国际交流合作局印制的证明出境旅游组织签证申请人员身份的文件,以方便出境旅游组织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双边旅游协议申请出境旅游组织签证。《条例》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文化旅游部表示,根据《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它们包含14个条款,全面规范签证专用人员卡、签证专用人员管理服务系统、签证专用人员卡和签证专用人员管理系统的申请、更新或更换以及正确使用。
出境旅行社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材料申请新的签证卡省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文化旅游部负责相关信息的最终核实,并于每月月底统一发放全国签证申请卡。签证卡的有效期是3年。《规定》强调签证申请卡只能由机构的专门人员使用,即签证申请卡只能用于机构组织的出境旅游代表团申请团体旅游签证,不得用于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签证或为其他目的进入外国驻华使领馆。
《规定》明确规定,出境旅游组织机构或签证专员使用签证专员卡,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将他人送出境外的,省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收回该机构的签证专员卡,退回文化旅游部销毁。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暂停其出境旅游业务或取消其出境旅游经营资格。
《规定》指出,出境旅行社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或涂改签证专用办证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出境旅行社签证专用工作人员卡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旅行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使领馆签发出境旅游签证,加强对出境旅行社签证专用工作人员卡的管理,进一步便利出境旅行社的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签证专用办证是指由文化旅游部国际交流合作局印制的证件。 用于向中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出境旅游组织的团体签证处理人员(以下简称“签证专署”)的身份,以便出境旅游组织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双边旅游协议向出境旅游目的地所在国家和地区的驻华使领馆提出申请。
取得中国境内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以申请签证申请卡
第三条文化旅游部建立出境旅行社签证专家管理服务体系(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出境旅行社通过管理系统办理签证申请卡的申请、换证、换证和注销
省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管理系统核实并上报与当地签证办卡相关的业务信息
文化旅游部通过管理系统对国家签证专员卡相关业务信息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条出境旅行社应当建立严格的签证人员卡和签证人员管理制度,承担旅行社签证人员卡和签证人员管理的主要责任。
第五条境外旅行社申请新的签证卡时,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资料。省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文化旅游部负责相关信息的最终核实,并于每月月底统一发放全国签证申请卡。签证卡的有效期是3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旅行社可以通过管理系统申请换发或更换签证申请卡:
(1)有效期届满需要换发;
(2)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受到正常磨损的影响;
(3)签证办卡在有效期内丢失
因前款第一、二项原因延期的,出境旅游组织机构应当通过省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原签证卡提交文化旅游部销毁有效期届满需要换发的,出境旅行社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期限内申请延期,原签证申请卡将自动失效。签证申请卡到期后,文化旅游部应在收到省级文化旅游部门提交的材料后6个月内申请新证。
因前款所列原因,出境旅游组织机构应当通过省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文化旅游部提交报纸等含有挂失声明的材料遗失声明应在该地区市级以上官方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并注明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遗失证件的签证专员姓名和证件号码。
第七条新的签证申请卡已过期一年的,出境旅游组织机构可在其有效期内通过管理系统申请注销签证申请卡,并通过省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旧卡退回文化旅游部销毁。
第八条签证专用卡只能由专门机构的专门人员使用,即签证专用卡只能用于本单位组织的出境旅游代表团申请团体旅游签证,不得用于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签证或为其他目的进入外国驻华使领馆。
第九条签证专家进入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前,应当主动出示签证专家证,并服从使领馆警卫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因签证专家的不当行为造成涉外纠纷的,出境旅游组织机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签证专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收回签证专员证,并交回文化旅游部销毁。文化旅游部将在管理系统中记录相关不良信息:
(1)驻中国使领馆因签证专家严重失职向文化旅游部提出有效投诉;
(2)将签证办卡借给他人使用;
(3)签证专员离职时,拒绝将签证专员卡退还出境旅行社。
第十二条出境旅游组织机构或者签证专员以旅游名义使用签证专员证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将他人送出境外的,省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收回该机构的签证专员证,并退回文化旅游部销毁。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暂停其出境旅游业务或取消其出境旅游经营资格。
第十三条出境旅行社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特殊人员签证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0年发布的《关于启动出境旅行社签证专家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和更换签证专家卡的通知》(原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发〔2010〕62号)同时废止。
(梧桐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