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收养流浪狗超过14天不能安乐死

< p > < p >(原标题:无家可归的狗如果超过14天无人收养,可以实施安乐死)

羊城晚报最近,在市城管局网站上公开征集了《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犬类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对狗的登记、遛狗时的绳索长度、流浪狗的待遇和收养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中型和大型犬不得超过半米。

标准包括六个方面:犬类目录、犬类登记、文明养犬、待遇标准、处置标准和犬类安全规范中提到深圳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如果狗超过三个月大,狗主人应登记狗。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登记,并处以每人500元罚款;逾期不登记的,每只罚款2000元,并可没收犬只两个以上犬只在同一地址饲养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的有关约定,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第二只犬只的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所有的狗都需要注射芯片并有电子识别标志。该规范规定,“对于获准注册的狗,应植入电子标识。”狗被免费植入电子识别系统。“狗的电子识别记录了狗的名字、年龄、照片、狗主人的信息和联系信息、免疫力等。当狗丢失时,主人还可以通过电子标签及时方便地找回丢失的狗。有证据证明,因特殊身体状况,经区主管部门批准,犬确实不便植入犬的电子标识,暂时不得植入

对于外出的狗,规范规定从小狗的头部到狗项圈的狗绳长度不得超过1米。对于中型和大型犬,将手伸向狗项圈的狗绳长度不得超过半米。在拥挤的情况下有意识地拉紧牵引带

犬类治疗中心的托管费从每天

提高到30元。许多市民担心被城市管理部门在街道上捕获或接收的流浪狗会怎么样。根据规定,严禁捕杀流浪狗和执法部门查获的犬只,或在未进行系统登记的情况下隐瞒相关信息。犬只入住中心接收流浪狗的,应当在七日内找到犬只主人并通知认领人,犬只主人领回犬只后,应当依法承担犬只入住中心的托管费用,按每日每只小型犬(含超小型犬)30元、中型犬40元、大型犬(含超大型犬)50元的标准支付犬类接收中心接收遗弃犬和无主犬应当制定专项工作标准,并建立接收犬档案和犬类信息查询平台,供公众免费查询无主人的流浪狗、无人认领的犬只,经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报区城管部门批准,可由有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收养

此外,被没收的禁用犬被移交给收养中心进行检查和训练。通过检查和训练的狗可以提供给特殊单位使用。对于强壮和好斗的狗,以及其他超过14天未被收养的狗,相关部门可以实施无痛安乐死。

标准规定,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应设立一至两个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犬类治疗中心和至少30个犬只笼。城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宠物医院、犬类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履行这一职责,每天补贴每只小型犬(含超小型犬)30元,中型犬40元,大型犬(含超大型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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