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赶上公共汽车,一名妇女“幽灵探头”被击中,受重伤。

在路上行驶时,有一种行为,即使是老司机看到也会害怕——“幽灵探头”

所谓“鬼探头”实际上是行人过马路当有车辆或障碍物挡住视线时,路边会突然跳出非机动车或行人,这往往导致机动车驾驶员不避让,造成人员伤亡。

许多人认为,如果发生事故,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违法行为,机动车都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最近在东河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应该给有这种想法的交通参与者一个警告。

右外踝骨折

6年11月11日8: 52,在东河区巴彦塔拉街,XXX号司机室驾驶着一辆车牌为monbmy * * *的小车从东向西行驶在最左边的车道上,准备左转进入公园路的南段就在方牟某驾车前往古驿小区北门时,41岁的张牟某从北向南跑过四条机动车道,与方牟某驾驶的车辆的右前侧相撞。张牟某

右外踝骨折

右外踝骨折

事故导致左颞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顶头皮挫伤、右额窦前壁骨折、右踝开放性损伤、右脚第三跖骨骨折、右外踝骨折

右外踝骨折

事故责任警察来自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河大队事故处据了解,张牟某穿越四条机动车道的目的是为了赶上对面的5路公交车。然而,事故地点以西91米处是巴彦塔拉街和公园路交叉口的斑马线。

右外踝骨折

警方在获得监控录像并对现场进行调查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人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室某某不承担责任。据了解,这是东河大队事故部门首次要求行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交叉路口时,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交叉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无交叉设施的路段横穿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交警建议,在交通事故中,行人如果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生命只有一次,不管责任如何划分,我建议你不要带着生命去旅行!(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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