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小店专营“饥饿面条”外卖食品!“饿”公司直接向法院起诉,赔偿15万...

开微店需要多少钱

“饥饿的人”公司将一家微型商店告上法庭。这家小卖部展示了一堆头盔、餐盒、突击服和其他使用注册商标“饥饿面条”的商品它还宣传:“我们商店主要销售一些饥饿面条,并为人们购买低价材料提供服务……”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邓与被上诉人拉达思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达思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维持一审法院要求邓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5.73万元的判决。

无照小店发起诉讼

ladas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创建了“饥饿中午”平台,并注册了“饥饿中午”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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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3月017日,蓝讯公司以邓为法定代表人,与ladas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同意ladas公司授权蓝讯公司使用“饥饿面条”品牌在相应地区经营“饥饿面条”网上订餐配送服务,为期一年。该协议还规定,蓝讯旗下的车手必须符合规定的着装标准,车手用品必须从饥饿的官方渠道购买

但邓在购买骑手用品的过程中,认为拉达公司的用品太少、太贵,所以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由于价格实惠,邓还向其他城市代理商推荐了它。随着时间的推移,业务越来越大,其他代理商来到邓购买它。邓开了一家名为“饥肠辘辘店(饥肠辘辘品专营店)”的小店

2年6月和018年6月,拉达公司发现涉案小卖部使用拉达公司注册商标销售头盔、餐盒、突击服等商品。拉达公司认为,邓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并构成未经授权使用商品和服务装潢的不正当竞争,对拉达公司有一定影响。为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邓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费用6万元。

邓某认为,由于ladas公司没有向代理商提供材料,不利于代理商业务的拓展,也限制了ladas公司自身规模的发展。其行为满足了代理商的实际需求,扩大了“饥饿姚”代理平台的影响力,促进了注册车手的扩张。因此,其行为不仅给拉达公司造成了损失,也给拉达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都是为了更好地做好“饿姚”的工作

法院: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经审理,

199一审法院认定,邓在类似服务中使用“饥饿店(饥饿面类商品专用)”的名称与ladas公司的注册商标“饥饿面”属于同一商标,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邓的销售所涉及的商品和ladas公司批准用于商标使用的服务不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也不构成商标侵权。然而,他销售的一些商品,如头盔和餐盒,装饰方式与ladas公司生产和销售的骑手装备相同。他知道上述货物是在没有ladas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买后大量出售的。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帮助相应的生产商擅自使用ladas公司装饰的商品,应与相应的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在此基础上,判处邓赔偿拉达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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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知厂法院提起上诉

邓某提起上诉,称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符合客观需要,未给ladas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或对ladas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他还扩大了“饥饿姚”平台的影响,要求法院修改并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主张。

经审理,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认定,邓的小卖部使用“饥饿商店”的名称侵犯了拉达斯公司商标专用权邓销售的部分商品属于拉达公司未经授权装饰的商品。邓作为该部分侵权商品的卖方,知道该部分商品是未经拉达公司授权生产的,购买后大量销售。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应当依法与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在查明邓小卖部销售的相应商品金额超过120万元,其中侵权商品的销售金额超过78万元后,综合考虑了拉达公司商标、商品装潢的受欢迎程度、邓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和利润、邓的主观侵权意图等因素,裁定邓赔偿损失不算不当。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何毅,
编辑:詹悦
责任编辑: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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