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见习记者赵娇英)9月28日下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教育、教育、住房和建设厅、公安厅、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发布《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河北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诉工作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新媒体见习记者赵娇英拍摄了
199校园欺凌、暴力预防与处理的照片。有法律遵循《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共分7章,包括总则、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共有69项条款将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作为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它填补了我省学校安全法制建设的空白,意义重大。
《规定》有7个亮点:一是专门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二是建立一个机制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第三是将学校安全的范围扩大到学校及其周围。第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第五,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六是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机制;第七,明确学校依法不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况,并明确八种“造校”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统一的示范文本
《河北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租赁住房治安管理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协同工作。实行信息登记制度,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并对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保护,注重方便群众,制定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条例》从全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实际出发,为公安机关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对保障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首都的政治“护城河”。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更多保障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责和范围、调查核实和保障、检察建议的规范、传递和监督、政府、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责任和合作机制建设,以及司法鉴定、财务担保、队伍建设、惩戒行动、人大监督、宣传教育等30项内容。
《决定》的创新性规定体现了我省的特点,体现在扩大公益诉讼范围、加强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合作机制、落实司法鉴定支持和资金保障、加强公益诉讼监督等方面。这对公共利益保护社区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