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的手机掉了又掉,骑在风车上;当他们的赔偿发生冲突时,司机会倒地而死;乘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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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将手机落在滴滴出行车上。后来,搭便车的人在归还手机时要求赔偿。双方吵了一架,打了起来。几分钟后,那个搭便车的人倒在地上死了。1月1日,北京青年报的一名记者从网上的裁判文件中获得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三名乘客都因过失致人死亡而被判刑,并被判处超过22万元的赔偿。

9年12月31日,司法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显示,Xi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5日16时左右,被告人王某、于某、王某通过滴滴出行软件预订出租车服务,与受害人共乘一程。下车后,余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落在车里。王某给司机打了几次电话,但都没有打通。之后,滴滴公司的客服联系了他。最后,双方同意在浴室门口见面并归还手机。司机提出让被告支付其手机价值的20%作为赔偿。在此期间,王某某和于某某要求王某某的丈夫李某某报警。王牟某两次向电视台报道了事件的线索。

晚22时30分左右,三名被告在与司机见面后,就返还手机的费用发生争执。王某某先是打了司机的头和脸,然后抡起他的黑皮包,打了司机的上身两次。当于牟牟牟牟牟牟和王牟牟牟牟两人向前推时,他们也用司机的反击撕碎并殴打司机。当时在场的李牟某再次报警。司机摔倒在地后,背靠墙柱坐在地上与王牟某等人交涉。几分钟后,他的身体抽动了一下。王某打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司机已经死亡。

2年4月17日018,经陕西白眉法医鉴定,该司机死于急性发作的冠心病(简称冠心病)

199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于某、王某与被害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他们用轻微的暴力攻击和撕扯受害者,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于自己的疾病。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结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十个月。同时,责令三名被告共同赔偿各种物质损失共计225,387元(三名被告已向法院交纳260,000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邝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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