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累积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和相关手续费等。具体内容包括:

(1)利息支出是指短期贷款利息、长期贷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进口设备长期应付利息等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除外)减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是指企业向银行结汇或购汇时,银行买卖价格与记账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各种外币账户外币期末余额折算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月末(季、年)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手续费是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不包括资本化手续费)、发行汇票、电汇、购买银行汇票、外汇调整等银行手续费。,但不包括为股票发行支付的手续费等。

(4)其他财务费用,如现金折扣、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非资本化融资租赁费用等。

中国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尽管新的会计准则澄清和改进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但在权责发生制下,属于当期的所有收入和费用,无论实际收到还是实际支付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不属于本期的所有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是在当期收到或支付的,也不会被视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后需要支付的费用会根据收入期提前提取,这样每个月的财务成本和费用就会平衡。交易和其他事件的影响在发生时确认(而不是在收到和支付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时),并记录在相关期间的会计记录中,并在该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报告。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的权责发生制下,

是确认当月费用的标准

1年。权责发生制以时间为基础确认收入和费用。时间确认基于权利的形成或义务(责任)的发生

2年,当期应计制是指以应收和应付款项作为确定当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论当期是否收到或支付货币资金。

1993年,权责发生制是根据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当期已经收到、发生或应当承担的所有费用,无论是收到还是支付,均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相反,不属于本期的任何收入和费用,即使是在本期收到或支付的,也不应视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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