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6月13日,为了庆祝第二科考试的顺利通过,陶牟某和其他几个同学乘坐、教练的长途汽车去饭店吃饭。除了刘谋,吃饭时每个人都喝了很多酒。之后,他们都玩得很开心,并决定去烧烤。考虑到陈醉得不能开车,刘让实习生陶在他的教练车后面开一辆教练车。然而,就在陶不远处,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了。当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时,他们发现车上所有的人都在喝酒,并涉嫌酒后驾车。经询问,陶某承认了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经鉴定,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15毫克/100毫升经审理,法院认定,刘指使陶某酒后驾车上路,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共同犯罪。鉴于陶的供述、供述和处罚、刘的供述和处罚、损失赔偿等情况,判处陶有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有期徒刑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法官
说:
与酒后驾驶同进刑罚,酒后驾驶和不驾驶可以说是众所周知的,但为什么酒后驾驶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司机不能控制自己的眼睛,盲目自信并存和碰运气法官提醒说,当人们相互交流时,社交聚会和聚餐是不可避免的,但由于酒后驾驶不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而且还会对司机本人或他的同车乘客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司机的朋友们必须始终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便“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能够从一个众所周知的口号转化为实现安全驾驶的实际行动。
资料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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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江苏省高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