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路上追逐和比赛是危险的违章驾驶吗?

< p >[基本情况]

2年2月3日,张某与金某同意驾驶摩托车外出“载人上路”并“享受这款高功率世界级摩托车的刺激”。双方都同意" a路和b路的交叉口是目的地,谁先到谁就等着。"

之后,张驾驶一辆无牌照的宏达(本田)1000CC大功率两轮摩托车(改装),而金驾驶一辆有XXX牌照的雅马哈(雅马哈)大功率两轮摩托车(改装),从某小区c路99号车库出发,经过多个路口,经过多个公交车站、住宅小区、学校和大型超市,最后返回张的住处,总距离为28.5公里。在路上,张、金在车流密集的地方,一次又一次地汇合,迂回曲折,一次又一次地闯红灯,大幅度超速行驶(超速50%以上)当张和金开车到a路和b路的交叉口时,遇到了值班民警进行检查,并开车离去。

2年2月5日,张被捕,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金的手机号码金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的第二天主动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张某、金某到庭后先后供认“出去散步、骑车、一起跑马路”。然后,他们分别明确承认他们“感觉手发痒,想在心里找到一些快乐和兴奋”"他们已经很久没有感到手痒了,想感受驾驶这种车的乐趣,所以他们一起开车。"“驾驶这种世界级的摩托车让他们感到舒适、兴奋和快速。”“他们喜欢这种高功率世界级摩托车的刺激。”与此同时,张和金分别交待说,他们“只是发挥自己的驾驶技能”,“过马路、超车并获得心理上的满足”,“相信自己在面对红灯时控制车辆的技能,他们不会出事过去”,“相信自己的驾驶技能”,“刹车不舒服,超过每一辆车”,“通过前面两辆车之间的空隙”,“换车道时前面有一辆车,然后超车”街道监控也证实了上述说法。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问题陈述]

张、金的上述驾驶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观点1:张、金无视道路交通规则,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物体损坏等。,这只能被视为违反交通规则,不会构成犯罪。

观点2:张和金开着一辆机动车在马路上追逐和赛跑。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比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赛造成的危险驾驶罪,除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外,具体而言,还应当符合“追逐赛”和“情节恶劣”的法定要求

关于张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追逐、飙车

法中的“追逐竞驶”,一般是指两人以上在公共道路、城市道路或其他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竞争、刺激或其他目的,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主观驾驶心理的角度来看,张、金到案后先后供认“出去荡秋千、出去兜风、一起沿马路跑”,然后又分别具体供认“手痒,心里想找点乐子和刺激”,“好久没开车了”。 他们的手感到发痒,他们感到驾驶这种车的乐趣,所以他们一起驾驶,“他们驾驶这种世界顶级摩托车时感到舒适、兴奋和心跳加速”,“他们享受这种高功率世界顶级摩托车的刺激。”与此同时,张和金分别交待说,他们“只是发挥自己的驾驶技能”,“过马路、超车并获得心理上的满足”,“相信自己在面对红灯时控制车辆的技能,他们不会出事过去”,“相信自己的驾驶技能”,“刹车不舒服,超过每一辆车”,“通过前面两辆车之间的空隙”,“换车道时前面有一辆车,然后超车”上述说法也得到街道监督的证实,反映了张、金在本案中追求刺激、展示驾驶技术的竞争心理。

其次,从行车路线来看,张、金均表示,行车路线从某区99号路C开始,在A路与B路交叉口接人,“谁先来,谁等”,证明张、金对比赛行车的起点和终点有共同的约定。

再次,从客观行为来看,张、金的出发地点是赛车服务部门、驾驶部门超标和改装大功率摩托车,多次随意变道追求速度、迂回曲折、闯红灯、大幅度超速等客观行为进一步证实了张、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比赛和刺激的主观目的。

因此,可以断定张、金的行为构成“追逐与赛跑”

关于张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情节恶劣”

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一般要求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是否改装了大功率车辆、是否有合法牌照、是否大大超速、是否在高密度路段上比赛、是否多次比赛、是否造成事故和恐慌、是否抗拒或逃避执法、是否酗酒或吸毒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这导致了控制力的下降。判断的核心应该是对赛车行为的追求是否导致了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张、金虽然具备驾驶资格,但其行为是否严重,应根据其驾驶行为和违章程度综合判断。

第一,从驾驶车辆的角度来看,张和金都是驾驶无照和有牌照的大功率改装摩托车。

秒,从行驶速度来看,整体行驶速度非常快,很多路段的车速超过50%。

第三,从行驶的方式来看,张和金多次平行线,穿插在车前,并多次闯红灯。

第四,从执法态度来看,张、金在被警察盘问时回避执法。

第五,从路段来看,经过很多路口,经过很多公交车站、住宅小区、学校和大型超市,都属于交通和人流密集的区域。在高速驾驶的刺激和逃避执法的压力下,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上述行为对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相当大的威胁,实际上将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置于危险状态。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张和金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是"卑鄙的"。

综上所述,张和金都是驾驶着机动车辆在马路上追逐和比赛的。情况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继续比赛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能力,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限速的;

(4)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之一,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欢迎评论、关注、转发和发送私人信件!柳岩律师已经工作了10多年,处理了数百起案件。同时,他编纂了30本中小学法制教育丛书,包括《法制与毒品管制》和《毒品管制教育读本》搜索引擎网站“成都人身伤害和交通事故律师网,柳岩律师”或微信搜索公众号码“成都律师柳岩”获取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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