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调整部分特殊优抚对象及其他人员的养老金和生活补贴标准

记者

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大连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和大连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及其他人员养老和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及其他人员的养老和生活补贴标准。《通知》要求各军务部门及时调整和印制新的“优抚对象服务卡”,并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提出提高残疾民警、残疾国家工作人员和残疾民兵民工中残疾军人及其烈士家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提高乡镇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将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55元。提高城乡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对不符合伤残评定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贴标准、在农村和城市地区无工作单位、存在疾病和生活困难的原8023名退役军人,以及参加过核试验的其他退役军人(包括参加过铀矿开采的退役军人),将提高其生活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生活在农村和城市,没有工作单位,18岁以前没有享受正常的养老金待遇,年满60岁的烈士子女(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被错误杀害和平反的烈士子女)的生活津贴标准将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

提高了自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且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标准。义务兵役期间,每人每月的生活津贴标准将提高。义务兵役每年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义务兵役每年每月补助40元的水平。

调整了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市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津贴标准调整为:从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每人每月710元。从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人,每人每月达到630元。享受优抚对象养老补贴的老党员不享受上述补贴标准,但仍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老党员实行固定补贴的,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差额补足的原则发给补贴。如果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补贴仍按原补贴标准发放。

提高进入朝鲜的流动民兵的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6元提高农村退役士兵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至651元市民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查看调整后的标准。


军人抚恤条例

大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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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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