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前台急救连接管理办法将实施

急诊科至少保证有一辆急救周转备用平板车,不得用于非危重急诊病人;拒绝接收院前急救机构转来的急危重症患者的,将被处以罚款...从11月1日起,我市将运用《北京市院前急救转运管理办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与院内急救的衔接,确保急危重患者医疗急救服务的顺利开展。

紧急和危重患者信息的即时传递

根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严格执行就近、急救、满足专业需求、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及时将患者转移到具备相应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引导他们树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理念;院前急救人员应根据相关标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和初步分级,并立即将急危重症患者的信息和病情数据传输至医疗机构。胸痛、中风、外伤、孕产妇、新生儿等五类患者应通过院前急救调度信息平台或通过急救专用绿色通道APP、即时通讯工具等与医院沟通。,并及时提供患者信息。院前急救人员将患者转移到医院医疗急诊科,双方在医院前院进行标准化交接并签署患者交接单。接受

急救和危重病人“先治疗后补偿费”

的医疗机构,应通过急诊预筛选和分诊分类,有效分流非急诊和危重病人,确保急诊和危重病人得到有效治疗。急诊和危重病人应按照“先及时治疗,后支付费用”的原则进行治疗,不得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或延误抢救;医院急诊科应确保至少有一辆应急旋转平板车,不得用于非危重急诊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禁止推诿患者和无接触的危重急诊转诊行为

医疗机构应尽快将院前急救转运的患者转移至备用平板车,不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设施和设备。危重急救病人在院前救护车担架上的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特殊病人交接时,如果院前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确认为突发公共事件、传染病、高危孕妇、新生儿、三无等特殊病人,院前急救人员应收集现场情况,及时向调度机构报告,并将病人信息上传至院前急救信息平台;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转诊医疗机构;将特殊患者的具体情况告知医院医疗急诊科,并做好入院准备。

院前急救人员将患者送往医院急诊科指定区域,并与值班医生和护士交接病情和治疗。双方将在医院前院签署患者交接表,并纳入病案管理。对于“三无”的急危重症患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先行救治,不得因费用等问题拒绝救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财政补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医院前院衔接管理融入绩效管理

本市将依托北京市院前医疗质量控制数据,将医院前院衔接管理融入医疗机构绩效管理。在医院前院移交危重急诊病人的过程中,根据院前救护车停留时间超过10分钟的次数,以及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收治危重急诊病人的次数,扣分,并定期通知。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诊和危重患者信息或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移交的急诊和危重患者的,由市或区卫生行政部门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未按规定在医院前院开展应急连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罚款、行政处分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编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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