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预缴的税款与当年应纳税额不一致,就需要进行年度汇缴。为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2019年国务院还明确规定了部分纳税人免于退税的政策根据草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年度最终结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只要综合收入不超过每年12万元,就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缴,不考虑税收补偿金额。此外,如果纳税人的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无论综合收入有多高或多低,都不需要每年汇款。还有一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结算,即提前纳税的纳税人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退税中国政法大学财政税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石:这少量的免税不会影响整个税收负担或税收公平。这种过渡安排将使我们能够以有序和合理的方式实施这种最终解决制度

此外,如果2019年预缴税额大于全年应纳税额,也可以申请退税。简单地说,只有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年退税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才需要申请年度退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最终结算支付制度是一项配套制度,能够反映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实现公平税负,加强收入分配的调整。这很有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税务研究室主任张斌:这一步改革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而必须采取的一步。它也更接近国际惯例和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制度。
纳税人可以通过三个渠道查询综合收入
许多纳税人不清楚自己的年收入是多少,也不清楚如何计算自己是否应该补税或退税,应该补税或退税多少,是否符合免税政策的要求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三种渠道进行查询。

纳税人可以要求扣缴义务机构,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告知纳税人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的税款等情况。纳税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2019年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此外,在2020年最终结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和网站)按照一定的规则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预填申报表服务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与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尽量减轻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负担,这既麻烦又有程序性。同时,在这一申报过程中,我们的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和我们的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也将得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