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奔驰车主权益保护案看新的收入标准

1992年3月019日,Xi安一名妇女与Xi安丽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分期付款购买一辆全新的梅赛德斯-奔驰CLS300轿车。拿起车后,她与“立之星”汽车销售公司谈判,因为发动机的问题,但结果是她不能退款或更换汽车。她只能根据“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

199之后,这位妇女被迫去商店哭泣并捍卫自己的权利。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很快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并产生了新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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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梅赛德斯-奔驰的女车主与Xi安李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了置换赔偿等和解协议,包括:更换同一辆梅赛德斯-奔驰新车,但仍以贷款方式购买;业主此前已全额退还了超过1万元的“金融服务费”

梅赛德斯提出邀请车主参观梅赛德斯在德国的工厂和装配线。为业主提供10年的“一对一”贵宾服务。对于女车主重新提交她们的生日,费用将由“利润之星”全额支付

虽然事件的热度已逐渐降低,但应如何对业务进行核算,尤其是在达成最终结算协议时应如何确认收入,如更换新车、返还金融服务费、赠送贵宾服务和更换生日费?这会影响当前的收入吗?这一系列问题,如何在新的收入准则下进行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是值得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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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企业的利润模式

汽车销售企业的大部分利润来自整车销售的差价和厂商的返利补贴。制造商的返利水平取决于综合评价指标。销售任务只是评价指标之一,其他指标包括顾客满意度、投诉率、维修服务质量等。

在汽车销售中,汽车销售公司有一些衍生利润项目,如汽车装饰、汽车改装等。此外,汽车销售企业还可以获得一些保险利益,即从保险公司的保费中获得一些利益、汽车财务利益、二手车置换和销售利益等。

此外,还有售后服务收入,包括定期维修、保修索赔、一般维修、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和报废收入1992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的收入标准改变了原有收入标准的确认标准,明确规定了未来销售退货适用方法的会计处理方法新收入标准的五步收入确定方法适用于汽车销售企业如下:步骤1,

,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汽车销售企业与客户签订标准纸质汽车销售合同,注明车辆类型、收费明细和购买方式。

的第二步是确定合同中的个人履约义务,即汽车销售企业的合同包括客户购买的汽车型号,并规定汽车的检验、保险、底盘、发动机和变速箱应提供3年/100,000公里的无责任保修,其余部分视情况保修6个月至1年。但是,轮胎和刮水器作为消耗品并没有保证,只能在有质量保证条款的情况下出售,不能被确认为单向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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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3步和第4步确定交易价格,并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各种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总金额为66万元。单向履行义务,如购买许可证、保险、购买税等。应在业绩时予以确认和衡量,而所提供的售后服务需要在收入确定时进一步判断。对于有争议的金融服务费,根据税务部门的后续调查,服务费以汽车销售企业陕西盛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主与第三方签订的预付费服务协议为依据本案贷款金额为419160元,其中3%即12575元为业主向盛远公司支付的报酬,也称为金融服务费。由于该金额是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因此不属于汽车销售企业的收入。

第5步,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对于售后服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确认收入:客户在企业履行合同的同时获得并消费了企业履行合同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可以在企业运营期间控制在建货物。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生产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企业有权对整个合同期内迄今积累的履约部分进行收款。否则,在某个时间点确认收入这是汽车销售企业的一般销售处理方法。

新收入标准的应用

梅赛德斯-奔驰事件中,汽车销售企业首先与客户签订合同,分期购买全新进口梅赛德斯-奔驰CLS300轿车。这时,根据新的收入标准,收入确认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合同双方已经认可合同并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

2是合同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与所转让的货物或服务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3是合同中有明确的与转让货物有关的付款条款;

4是合同具有商业本质,即合同的履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是企业有权获得的对价,由于向顾客转移商品很可能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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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在初始计量时确认收入;在后续的测量过程中,根据业务进展判断合同是否需要重新评估。

如果合同在合同开始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在初始计量时不能确认收入,需要进一步后续计量。如果合同在后续计量中能够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则可以确认为收入

梅赛德斯-奔驰事件中,车主与“利润之星”初步签订购车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贷款,贷款期限及利息也同意满足上述五项要求。根据新的收入准则,收入应在初始计量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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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发动机漏油和随后的事件,原合同被更改。根据合同变更的内容,新收益准则将变更部分分为三类:“原合同+独立新合同”、“合并原合同”和“原合同分割+合并新合同”。在判断合同变更时,新的收入标准采用了等级和双重标准的判断方法。

的第一级是合同变更部分是否可以指定新增加的产品,其价格是否等于独立销售价格。如果满足此条件,变更部分将被视为独立的新合同。

二级判断前提排除一级情况,判断依据变更为合同变更日期时,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转让部分和非转让部分。

如果转让部分与未转让部分能够明确区分,原合同将终止,未转让部分与变更部分将合并为新合同。否则,变更部分将被合并到原始合同中,并作为原始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相比之下,

可以看出,该结算协议已被各方认可,并能区分增加的价格,因此合同变更部分应作为新合同处理。

新协议似乎有销售退货业务。但是,汽车销售企业在销售汽车时没有附加销售退货条款,随后更换了新车。与此同时,新车由梅赛德斯-奔驰制造商提供,而不是汽车销售企业再次购买另一辆车。总的来说,汽车销售企业实际上仍然销售一辆汽车。因此,前期确认的收入不需要抵销。退换货的财务服务费由第三方陕西盛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提供的其他服务视同售后费用或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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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标准对汽车销售企业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标准的条款,一方面,在区分合同中的承诺时,新收入标准规定“在合同开始之日,企业应评估和识别合同中包含的每一项个人履行义务,并确定每一项个人履行义务是在一定时期内还是在一定时间点履行。”然后,当每个单独的履行义务完成时,收入单独确认

在特殊交易第33条中规定“对于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除了向顾客保证所销售的货物符合既定标准外,还应评估质量保证是否提供单独的服务”同时,标准中给出了具体的标准。

表明,新准则明确规定了企业多重合同承诺的认定,解决了准则规定不明确导致多重承诺难以区分或无法区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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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根据新的收入标准,应该首先判断一项承诺是否是一项单独的履行义务。如果是单一履行义务,收入确认时间应根据新收入标准第36条的规定确定

否则,确认收入的时间应根据第11条的规定确定但是,合同中是否规定后续服务和授予期限并不影响收入确认时间的判断。这与原始收入标准中资产使用权转让的收入确认原则有很大不同,后者是“根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和确定的”

因此,对于根据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原则确认收入的企业,如果合同规定了后续服务或分期收款,新标准的实施可能会比现行标准提前确认收入。新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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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颁布对各行业收入和业绩的确认和计量产生了重大影响。当遇到社会热点时,不仅要注意热点的出现,还要深入思考,理解现象背后的财务问题,理解相关标准的规定、目的和内涵。梅赛德斯-奔驰车主权益保护事件为深入理解收入标准提供了生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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