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记者程)11月29日,中央银行下发通知称,为适应近年来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更好地为动产担保登记提供宣传服务,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了5项修改,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中国央行上次修订该措施是在2017年10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在补充规定中增加其他动产担保交易和权利登记的参考条款,以满足市场主体对动产担保交易自发登记的需求,加强对各种登记活动的积极引导;取消注册协议上传请求,提高注册效率;初始注册期和延长期缩短为最短的一个月,使注册期的选择更加灵活方便。增加融资方之间法律纠纷的责任和义务条款,明确登记方应承担保证信息真实性的责任;以及修改或增加其他条款,如债权人和质权人的名称、注销登记的期限、注销登记和解释权限等,使表述更加规范和清晰。
央行在公告中表示,今年5月7日至5月21日,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8家机构和个人有效意见40条,采纳意见33条,主要包括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参考条款。取消注册协议的上传;调整注册期限等。未采纳的7条建议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不应纳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适用范围,应使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查询标准,并应明确应收账款说明的具体内容。动产融资
是什么?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中小微型企业房地产资产普遍不足,动产仍是主要资产形式。推广使用动产作为抵押物获得金融支持,对于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巍在今年4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表示,中国的动产融资市场起步较晚,交易数量自2007年以来呈现快速增长。据金融机构调查,2016年中国动产融资达到36.07亿元,是2012年的1.74倍。
应收账款与动产融资有什么关系?王巍表示,中国的动产融资从应收账款开始,逐步扩展到机器设备、库存、仓单、知识产权、收费权、经营权和证券。根据企业调查,在212家企业的最新动产融资中,使用了382次动产,其中应收账款129次,占34%;88倍的设备,占23%
新京报记者程
编辑陈士毅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