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征税期限等进行了调整。与此同时,还建立了最终保留、信贷和退税制度,并明确了过渡安排。
在征税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巩固营业税改革的成果,将“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合并为“服务”,并将“金融商品销售”与“服务”分开列出,即增值税的范围是在境内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商品。
对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借鉴国际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在增值税起征点季节销售额达到3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应税交易的,以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为巩固营业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意见稿》对《条例》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将货物销售、加工、维修保养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农产品及其他商品销售或进口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增值税征收率显然为3%
为巩固和深化增值税改革,根据增值税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了最终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为了巩固营业税改革的成果,增加税收,解决纳税人特殊情况下的税收征管问题,《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混合销售”计税与“主业务”和“兼业”分开的概念,明确了混合销售应遵循的主要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对于同时经营,不同税率或收款率的销售额应分别核算。如果销售额没有单独核算,则以较高的适用税率为准。
在税收减免方面,《征求意见稿》沿用了《条例》和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法定免税项目;同时,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因突发事件等对纳税人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原因,制定增值税特殊优惠政策,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外,为了贯彻深化“以税代税”改革的精神,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征管频率和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一、三、五”三个纳税期,增加了“半年”纳税期。
是平稳过渡,“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过渡时期的安排。如确需延续公告前出台的税收政策,可按照国务院规定在增值税法实施后延长至最长五年。过渡期结束后,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特殊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实施。
(证券时报网)
寻求记者、报道和帮助。主要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单点应用或搜索微信单点智能站。全省600多名主流媒体记者正等着你在线报道!我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