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如何履行职责,避免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征求公众意见

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今后将有避免履行职责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行业自律和内部诚信建设,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督促各机构从业人员公平公正履职,中国保监会近日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履职回避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10月11日,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指导意见》全文,并征求公众意见。

199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区分银行保险机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明确其在岗位和业务操作方面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纪律措施等做出规定。

本文件明确规定了避税工作的范围、避税方法和程序。明确了《指导意见》适用的机构、人员和亲属的范围。很明显,回避包括两种形式:工作回避和业务回避,相应的回避程序是标准化的。

同时,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对关键人员的亲属进行回避管理首先,在对关键人员实行职业回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工作回避的要求,明确关键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双方有直接业务约束或利益的岗位上工作第二是对普通员工实施有针对性的商业回避,要求员工在涉及关键业务、亲属或有其他利益的情况下自愿报告并请求商业回避。

《指导意见》主要原则上规定了银行和保险机构员工的工作绩效回避,要求各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专项工作绩效回避制度和方法同时,要求各机构完善配套保障机制,积极引进信息技术,不断优化获取和核实员工应回避亲属信息的手段,定期检查回避执行情况,并将相关信息上报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管机构。

文件还规定了要避免的内部和外部纪律措施一是加强内部问责对于以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和回避管理的员工,要求各机构按照内部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二是加强监管约束要求监管机构定期报告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和结果,落实整改责任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考虑到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地区的不同情况,《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提高了制度的灵活性。一方面,股票回避问题的整改已给予三年过渡期,原则上要求机构在2022年底前清理股票问题。另一方面,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回避的,经事业单位审核批准后,允许豁免,但需在事业单位进行公示,并将审批权限提高一级。同时,向季度报告机构总部和监管机构报告豁免人员信息。

《指引》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重点控制关键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回避,并从两个维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关键人员和亲属应执行同一单位的职务成员回避也就是说,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管理人员的直接下属职位或具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在一方担任管理人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信用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另一方面,不在同一单位但与其亲属有直接业务约束或利益关系,影响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性的人员也应避免。此外,关键人员也应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北京青年报记者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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