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报道
当官不想发财,进经纪行不炒股然而,人们违法并不罕见。最新的例子来自浙江证券
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时任浙江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财务总监的于今因非法买卖股票被罚款40万元。记者注意到,于今为自己辩护称,这个家庭太重,无法承受罚款,并要求从轻处罚。然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并没有采纳这项建议。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备案数据显示,于今之前已经离开浙江证券,于2019年3月7日离职。11月26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浙江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接听电话的员工表示,公司没有这样的人,也没有其他评论。
在非法炒股上花费数百万,损失近32,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2011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于今在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工作,并于2011年9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
李谋亚和于今是亲戚2014年1月17日,李牟亚证券账户在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三方保存的同名银行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6月13日,通过其本人及亲友的银行账户,将其家庭财产转移至李某某证券账户。自2017年4月4日起,通过现金支取、亲友账户转账、个人账户转账等方式,将李某的证券账户资金全部取出。
|从1992年2月3日017日至2019年3月7日,实际控制并使用李谋亚的证券账户共交易31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约2206万元,其中购买金额约1014万元,出售金额约1102万元,损失约29881元中国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证券从业证书、查询笔录、证券账户数据和交易流程、银行账户数据和转账流程、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等证据证明。于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禁止股票交易人员持有或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
值得关注,于今在辩护材料中提出,她积极配合调查,态度端正,主观上认为行为违法,但家庭负担重,难以承担罚款。转入证券账户的金额并非全部用于经营股票。实际用于经营股票的金额约为100万元,没有扰乱市场,也没有盈利。此外,参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一些类似案例,本案处罚过重。总而言之,于今要求从轻处罚
经审查,中国证监会认为配合调查的困难和家庭情况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此外,还没有确定所有转账金额都用于股票交易。事前通知已清楚列明有关股票的交易金额,其余情况在施加罚款时已充分考虑。然而,当事方援引的案件与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不同。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案件当事人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处罚,并给予合理的处罚。因此,有关各方的论点将不被接受。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于今处以40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限制可以解除吗?近年来,
199名证券从业人员非法炒股的案件屡见不鲜。今年以来,包括国泰君安证券、国鑫证券和华泰证券在内的许多证券公司都因其员工私下或代表客户进行股票交易而受到监管处罚。现行证券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参与股票投机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或者交易股票,也不得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
与此同时,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的限制是否应该放开的讨论也很频繁。一方面,一些从业人员认为证券公司的大多数员工很难接触到内幕信息,全面禁止股票投机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的一些员工经常接触上市公司,如从事研究工作,这可能滋生内幕交易。
事实上,关于是否放宽股票交易限制的讨论也存在于立法层面。仍在修订中的《证券法》在2015年的一次审查中提出,允许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然而,据《证券时报》报道,这一提法已被削弱,不再提及。仍然很难知道新的证券法将如何规定。
的独立财务评论员郭士亮认为,经过国内证券市场多年的快速发展,员工数量已经非常大。然而,证券从业者之间并没有小的区别。接触基层业务的证券从业人员一般很难获得最核心的信息。事实上,由于他们长期不能参与股票投资,他们在股票市场的实际交易经验甚至比不上资深股票投资者。从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和不断提高从业者综合能力的角度来看,基层从业者可能需要有针对性地部分放开股票交易限制。
郭士良指出,是否放开对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的限制可以区别对待。他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建议对不容易接触内幕交易或核心信息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从业人员适度开放。但是,对于接触核心信息的从业人员,建议不要公开,应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股价操纵和违规鼠仓的成本和打击力度,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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