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单位应在实施废物分类中发挥示范作用

单位类型

[简介]机构和单位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可以提前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优化政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全面降低垃圾分类落地的阻力在推进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升级,进一步明确区、街道(乡镇)垃圾分类工作的职责,将垃圾分类发展作为区主要责任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绩效考核内容。

从明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不仅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形成强大的合力。目前,法规的推广和相关配套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亮点是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进行废物减量化和废物分类,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北京从2011年开始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于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一致之处,特别是在减少废物来源和个人参与废物分类方面缺乏强制性限制,对非法混合装载和运输的处罚不够,以及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较低,因此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在加强社会共治方面,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领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律保护和科技支撑。很明显,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该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规定》建立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并将率先在党政机关和社会单位推行垃圾强制分类。除了在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外,还将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商业办公楼、旅游景点、酒店等商业场所推广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全覆盖。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动员辖区内的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垃圾分类。党员干部要带头进行垃圾分类。

从具体内容来看,《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实行无纸化办公,增加再生纸的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子和器皿等。,突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减少浪费、取缔一次性物品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条例》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酒店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设置明显标志违反的将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分类方法需要先易后难,因地制宜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商品并不意味着完全不提供。这种“不积极”的方式不仅暂时照顾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而且有助于积极提醒消费者树立环保意识,减少垃圾源的增量消耗。垃圾分类后,避免了简单的填埋处理,降低了处理成本,减少了土地资源的消耗,提高了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具有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然而,将垃圾分类变成一种生活习惯需要一些时间。在实施过程中,强制垃圾分类将从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和其他易于管理的组织开始,逐步从强制转变为自觉甚至自然的行为,特别是在一段时间内。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垃圾分类中以身作则非常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可以提前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优化政策,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减少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的阻力。在推进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区、街道(乡镇)垃圾分类的职责,将垃圾分类发展作为区主要责任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绩效考核内容。

“追究一次责任总比动员一千次好”。因垃圾分类不到位造成环境破坏的党政机关领导,应遵守党政纪律和法律法规,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用强有力的问责机制,推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言行一致,率先垂范。我们应该做我们必须做的,停止我们必须做的。要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指挥棒作用,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全覆盖。

/于今宏

编辑/王涵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