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管理条例》(交通部2016年第63号令)、《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检查和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发〔2018〕6号)、《关于加强网上预约出租汽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潍教发发〔2018〕174号)等文件要求, 经公安部门核实,下列驾驶员背景检查不合格(见附件),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将通过公告方式吊销资质证书。市交通局联系电话:0631-5168916电子邮件:whjtygk @ wh.shangon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