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有权使用宅基地。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可以使用吗?

作为村集体成员,只要村民的户口还在村里,那么村民就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当涉及到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时,村里的情况就不同了,实际执行情况也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工作的难点之一。这也涉及到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它有广泛的受众和复杂的问题。这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村庄建设规划过程中要充分挖掘现有村庄土地的潜力,充分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宅基地,改造旧村庄因此,在使用老一代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宅基地方面,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依法妥善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对于一户以上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将依法收回剩余宅基地,对不符合一户一户条件的村民统一安排。宅基地上有旧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还应当根据房屋的新旧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相关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当然,有一个以上家庭的村民被鼓励有偿转移。当然,有偿转让仅限于村里的村民,村民们还没有达成协议。一户一居的条件可以有效节约和保护土地,节约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使用,剩余的宅基地必须依法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农村宅基地属于公有制,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继承权。你有农村户口,住在村子里。如果在此之前你有自己的房子,你已经满足了一个家庭和一个住所的条件。在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所有权的同时,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变相所有权,属于一户以上的情况。当然,如果你真的不想收回房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你只能在房子可以使用的时候间接使用宅基地,不能永久使用。房子不允许重建,只能修理。一旦损坏无法居住,村集体将依法收回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远离城市的偏远农村地区,闲置的宅基地更多,因为许多农村地区的年轻人去城市发展,一些在城市买房子住因此,相对来说,村里的宅基地并不紧张,甚至在一些作为遗产继承的房屋被损坏或倒塌后,宅基地村集体也没有恢复。然而,作为一些郊区村庄,他们很难使用宅基地。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许多年轻人即使在城市工作也把房子留在郊区。由于城市扩张的趋势,房屋拆迁总有一天会发生,这也是郊区村民不愿退出宅基地的主要原因。

对于父母留下的房屋,它们属于私有财产,其子女自然拥有其所有权。根据基地区“跟着房子走”的原则,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子存在,就可以使用宅基地。因此,只有维护好房子,做好维修和管理工作,保证房子的正常使用,才能正常使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