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委员会:督促有关单位为牺牲的医务人员申报烈士

\r 2月20日15: 00,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资金和医务人员待遇实施情况。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段勇、国家医疗保险局医疗管理部主任熊先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王桂强应邀回答了媒体有关医疗措施、医疗保险报销、治疗计划等方面的提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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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以下是记者招待会的部分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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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中国日报》记者:昨天我们看到,卫生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牺牲人员烈士褒奖工作的通知》,建议对符合烈士条件的同志进行烈士评定。请问哪些牺牲的同志可以参加烈士的评定?相关单位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谢谢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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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国家卫生委员会人事司副司长段勇:自疫情爆发以来,大量医务人员日夜奋战。一些医务人员不幸感染了这种病毒,一些人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这体现了医生仁爱的崇高精神。在此,我谨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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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2月17日,退伍军人部、中央军委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牺牲人员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立即研究了被卫生保健系统人员杀害的烈士的申报,并于2月18日发出通知,向各地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要求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首先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二是了解当地医务人员的相关情况,督促牺牲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向退伍军人事务部申报烈士三是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慰问,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开展心理咨询。四是做好牺牲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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