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还规定当月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因此公司当月收到的劳动报酬应相应缴纳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工作一天,企业就必须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障,企业不能承担个人支付的费用。否则,企业将面临以下用工风险:
①员工离职后申请仲裁,企业面临欠薪风险;
②如果离职日期尚未到达,且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将承担当月因未缴纳社保而产生的高额赔偿费用。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员工的月工资收入不足以支付个人代扣的金额,员工需承担个人差额部分的费用
2,不符合情况:
①员工在就业当月已自行或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障;
②辞职当月加入下一个单位的时间早于社保领取时间。以上
两点要求员工必须按时携带解散文件上班,同时,下一家公司应为他们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