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提醒!从6月起,所有17张发票都将不予报销。

汇鑫应用新闻提醒会计师,这17张发票不能报销。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出

税务局再次提醒新的发票规定

税收缴款书

-普通发票

,即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购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当购买方为企业时,购买方在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码;卖方在为卖方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收据。

指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7〕16号)第二条,

199卖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根据买方要求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的规定,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

三张旧发票:新的

税务机关上市后,新的税票样式和发票监制章将被激活上市前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和原省级税务机关监管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将继续使用。

4备注栏无具体信息的货物运输服务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一般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出发地点、到达地点、车辆类型和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有更多的内容,可以附加一个单独的列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备注栏

无具体信息的建筑服务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设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后土地增值税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后,收到建筑安装服务增值税发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注明县(市、 区)按照规定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设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销售未按规定填写的发票

:对于房地产销售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房地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编号应填写在发票的“货物名称或应税服务”栏中(无房屋产权证的不需要填写)。 面积单位应填写在“单位”栏中,房地产详细地址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7备注栏无具体信息的租赁房地产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开放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

租赁房地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8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

从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总价”栏只注明车辆价格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要求开具成品油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所有成品油发票

必须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选择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

2。发票的“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色发票的“数量”列是必需的,而不是“0”

3。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如遇销售退货、开票错误、销售折扣等情况,应按规定开具红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

4。成品油分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码可开票的成品油总量,不得大于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码相同的成品油总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第七条,10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使用退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

199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退税。出口税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增值税专用退税代理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合服务企业退税代理人的凭证,发给综合服务企业。

代理退税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11无付款人全称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年第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无付款人全称的发票进行减免税、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无发票专用章的12张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填写发票,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全部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6月15日修订版)第27条的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需销售退货,必须将原发票收回并注明“作废”或对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发票开具后,如有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无效”字样,然后从对方取得有效证明后,再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

14商业企业普通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税发〔2006〕156号〉的通知》第十条规定,

商业企业普通纳税人零售烟草、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动保护专用件)、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开具专用发票

15单用途卡销售、充值和使用等方面的发票开具不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53号)第三条的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不得向购卡者和充值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一卡通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卖方和卡卖方不是同一纳税人,卖方在收到卡卖方结算的销售金额时,应向卡卖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多用途卡以非标准方式销售、充电和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53号)第四条规定,

支付机构应向持卡人和充值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功能卡向与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保险代理机构开具的车船税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填写所需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代理机构开具车船税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保险代理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车船税的征收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码、纳税期限(具体到月份)、征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来源:金融第一课堂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